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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开启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行动 提升银行保险业监管数据质量

2020/5/26 21:06:09发布988次查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上海证券报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银保监会于上周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等会管金融机构下发《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专项治理方案,宣布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该行动旨在提升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数据质量,以优质信息服务监管工作大局和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压实监管数据质量责任,以监管数据质量问题为导向,通过机构自查自评和监管检查评估双向驱动,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监管数据质量问题和薄弱治理环节,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立查立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确保按计划逐步整改到位。要从发现的问题出发,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打牢数据质量根基;夯实管理基础,补齐组织、制度、机制、系统等方面的工作短板,建立全面提升监管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各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完善监管机制、流程和手段,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监管数据质量。各银保监局要坚持定期开展监管数据质量通报,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数据差错问题严重、屡错不纠、整改不力、治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机构,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挂钩监管评级等措施,加大问责与约束力度,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落实监管数据质量责任。
根据同步下发的专项治理方案,此次专项治理的机构范围主要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其他银行保险机构参照执行,相应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
此次专项治理的数据范围包括监管数据及相关源头数据。其中,监管数据是指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统计数据和其他监管数据,包括:非现场监管(1104)、客户风险、监管数据标准化(east)、保险统计信息、保险偿付能力、保险资金运用等系统采集的数据和核心监管指标。数据质量主要包括: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此次专项治理分为工作启动阶段(2020年5月),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6月至8月),监管检查评估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1月至4月),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5月)。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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